目 录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18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19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22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关于遴选山西省针灸医院院内制剂开发合作单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号王府商务大厦A座17层G室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询价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6911-2024sdzb1066
项目名称:关于遴选山西省针灸医院院内制剂开发合作单位项目
项目预算:25万元(两个制剂)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需求:本次询价共一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对其进行响应,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询价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备注 |
1 |
针灸医院院内制剂开发合作 |
无 |
合同履约期限: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中药制剂,医院制剂研发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 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号王府商务大厦A座17层G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号王府商务大厦A座17层G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号王府商务大厦A座17层G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4供应商具备中药制剂,医院制剂研发条件。
1.5按以下格式如实填写从完整相关信息的表格
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基本信息表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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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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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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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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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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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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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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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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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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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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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拉杆装订一套留存,若通过邮件方式获取,请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我单位邮箱(sxzzsdzb@163.com),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电话确认,纸质资料需邮寄至我单位。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针灸医院
地址:太原市平阳路北园街2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351-72363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招时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9号王府商务大厦A座17层G室
联系方式:0351-3432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邢洁、马静、贾慧涵、刘琦
电话:1520343969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询价文件适用于本次询价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询价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2“服务”指本询价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询价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询价文件要求并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备满足本项目实施能力要求,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询价。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本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中药制剂,医院制剂研发条件;
3.5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政府采购政策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询价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4.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2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若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3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4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报价人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 报价费用
5.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询价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询价文件
7. 询价文件的内容
7.1询价文件由下列四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
三、报价文件
8. 报价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报价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报价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正本壹份、副本叁份、U盘电子版一份。一旦正本内容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内容为准。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询价,供应商应按本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询价文件第五部分)。
9.2 报价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注:本询价文件中凡加注*部分必须提供且不得缺失或无效,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商务部分:
1.*报价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报价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报价文件格式’);(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此项不做要求。)
4.*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5.*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要求保证金必须为基本户汇出且汇出银行全称、账号必须与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开户银行、账号信息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形,需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6.*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7.*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a.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b.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格式自拟);
8.*供应商具备中药制剂,医院制剂研发条件;
9.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简况;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2)技术部分: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主要技术要求偏离表(见‘报价文件格式’);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
4.账户信息函(基本户)(见‘报价文件格式’);
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文件格式’);
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见‘报价文件格式’);
8.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报价文件格式’);
9.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报价文件格式’);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9.3报价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询价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双面打印、统一编目装订(报价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报价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为方便评审,报价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询价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9.4 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询价保证金。
保证金要求采用支票倒送、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的2%,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保证金要求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交到指定帐户上。
收款单位:山西中招时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北路支行
帐 号:631036911
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时,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并在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账户信息函(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及银行保证金回单,以此作为询价活动结束后退付保证金的凭据。
联系人:贾慧涵 联系电话:15203439698
(3)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付。成交的供应商持保证金交纳凭单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付手续。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付的除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所有货物的供货、运输至指定送货地点、验收、培训、移交及售后服务等的全过程服务。
(2)供应商要按报价货物数量、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等)、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3)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4)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报价一览表。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询价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5)投标报价过低的情况
为防止供应商恶意竞标,投标报价过低的情况是指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满足本项目主要技术要求且无法保证质量的成本价。对于投标报价过低的情况询价小组将不予以评审,拒绝其报价。
10. 报价文件填写说明
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0.2供应商必须保证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询价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2. 报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报价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报价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询价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报价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 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须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四、询价程序
14. 本次询价采购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程序进行。
15. 成立询价小组
15.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询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询价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询价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2)人。
15.2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除采购人代表外,询价小组通过推选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询价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询价活动。
16.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16.1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文件让其报价。
16.2由询价小组组长主持,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从而确定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须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询价文件的要
求。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a.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b.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
8 |
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
1、提供证明已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凭证或票据或保函等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交纳金额和形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9 |
特定资格 |
供应商具备中药制剂,医院制剂研发条件 |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符合性检查项目 |
1 |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 |
2 |
是否满足询价文件的主要条款: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
3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是否有效签字 |
4 |
是否满足询价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号项目的要求 |
5 |
是否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签署、盖章 |
6 |
是否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
16.3审核中,报价的错误修正原则: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6.4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询价小组将认定其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
(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询价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6.5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
(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供应商有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17.询价
17.1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17.2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要求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的项目预算及分项单价预算。)
18. 报价的澄清
18.1询价小组有权要求报价供应商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询价小组共同签字。
18.2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报价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报价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询价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18.3如询价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询价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报价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询价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1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9.2 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最终承诺以及报价情况,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签订合同
20. 成交通知
20.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0.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成交服务费
21.1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服务费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一次性缴纳。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收取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具体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准价格计算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收取方式:现金或网上银行支付
22. 签订合同
22.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2.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六、保密和披露
23. 保密
23.1供应商自领取询价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询价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4. 披露
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采购人依法授权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4.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报价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七、询问和质疑
25. 供应商有权就询价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5.1 询价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5.2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询价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5.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5.4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二)联系部门:山西中招时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联 系 人:贾慧涵
(四)联系电话:15203439698
(五)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号王府商务大厦A座17层G室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5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5.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询价,而于开标后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5.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5.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违约处罚
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询价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关于遴选山西省针灸医院院内制剂开发合作单位项目。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与规范。
二、技术参数
1.两个院内制剂制备工艺研究,包括提取工艺、浓缩工艺、成型工艺研究,涉及主要药味指标成分含量测定、干膏率测定等。供应商需深入探索并确立两个院内制剂的工艺路线、详尽的工艺参数及所需设备,同时提交详尽的工艺研究资料及参考文献。每个制剂用时2-3月。
2.两个院内制剂质量标准研究,包括指标成份含量测定、部分药味薄层色谱鉴别, 对粒度、水分、溶化性、装量差异、微生物限度、重金属、砷斑进行检查。供应商应负责制定严谨的质量标准,并提供相应的质量标准研究资料、制剂标准及其起草说明等文件。每个制剂用时1-2月。
3.两个院内制剂稳定性研究,包括加速0-6月稳定性研究,常温0-24月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性状、鉴别、水分、溶化性、粒度、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检查等项目的检查。用时2年。
4.实验结束后提供院内制剂申报资料一套。供应商应全面汇总并整理制剂的备案资料(药学研究部分),同时在注册申报过程中,根据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完成其他必要的研究工作。资料整理用时3个月。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项目(询价编号:)询价结果和有关询价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第二条 交货期:
第三条 成交金额、合同金额
1、成交金额:(大写、小写)
2、合同金额:(大写、小写)
合同价格应为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四条 价款的结算: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扣罚标准:按询价文件的商务要求执行。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A、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监督和管理
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一并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 电话: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须知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的,将有可能被拒绝或作无效报价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报价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
价
文
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一)报 价 函(格式)
: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90日历天)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
4、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货物和服务。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询价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8、保证遵守报价文件的规定。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包括报价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询价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2、我方承诺接受询价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不可做实质性修改,从而导致有可能被拒绝。